急也。上下俱贫,寒则不生,
在父师,故其罚常寒也。寒以杀物,盛冬日短&,典斯ั大范,周,则ท阳气胜,故其罚常阳也。旱伤百谷,则有寇难,上下俱忧,政促迫,
罚。群阴不附,以箕子归,武王虚己而问焉。各有攸次,箕子对以禹所,父兄之习,不玩而成,始胜ຘ,十五从务,乡无游手,邑
饰弥焕,德愈盛者服弥尊,莫不质良,用成其美。《书》曰:“明试以功,车服
周官,汉遵嬴旧,或随时适用,或因务迁革,霸王之ใ典,义在于斯ั,既获厥安,
太乐并鼓吹令。是后颇็得登歌,食举ะ之乐,犹有未备。太宁末,明帝又访阮孚等
子,则ท《周官》所谓奏大吕,歌黄钟。天贶来下,人祗动色,抑扬周监,以弘雅
矣。
武陔、都护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ณ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等奏曰:“臣闻
之典,垂百王之训,时无明后,道噎不行。
武帝元封七年,始乃悟其缪焉,于是改正朔,更历数,使大才通人,更造《太初
无淫流,故能ม该浃生灵,堪舆天地。周德既ຂ衰,史官失职,畴人分散,禨祥不
及秦氏灭学,其道浸微。汉室初兴,丞相张苍首言律,未能审备。孝武帝创
祠。祝阿
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ຉ、琅邪ิ、齐郡、上谷、渔阳、
征南大将军夏侯尚薨。五月,帝崩。《蜀记》称明帝ຓ问黄权曰:“天下鼎立,何
岁星曰东方春木,于人,五常,仁也;五事,貌也。仁亏貌失,逆春令,伤
尉刘向,广《洪范》灾条,作《皇极论》,以参往之ใ行事。及班固叙汉史,马续
七月,慕容宝子盛斩兰汗,僣称长乐่王,摄天子位。兖州刺史王恭、豫州刺史庾
不名,剑履上殿,给羽葆鼓吹班剑六十人,又固让。及废帝废,皇太后诏曰:“
尚书六条事、抚军大将军、会稽王昱及谟并辅政。三月丙子,以前司徒左ุ长史殷
涪陵,执太守谢俊。冬十月,封魏武帝玄孙曹励为陈留王,以绍魏。丙寅,卫将
州刺史卫展讨禽之ใ。愍帝即位,加左ุ丞相。岁余,进位丞相、大都督中ณ外诸军事。
永嘉ล元年春正月癸丑朔,大赦,改元,除三族刑。以太傅、东海王越辅政,
诏废皇太后为庶人,徙于金墉城,告于天地宗庙。诛太后母庞氏。壬寅,征大司
虞夏四代之ใ明显,我不敢知。惟王乃祖乃ี父,服膺明哲,辅亮我皇家,勋德光于
“恪卷甲â深入,投兵死地,其锋未易当。且新城小而固,攻之未可拔。”遂命诸
欲踞吾著炉炭上邪ิ!”答曰:“汉运垂终,殿下十分天下而有其九,以服事之。
膑者墨其体,犯宫者杂其屡,大辟之罪,殊刑之极,布其衣裾而无领缘,投之于
市,与众弃之ใ。舜命皋陶曰;“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方แ乎前载,事既参倍。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ใ属三千。殷因于夏,有所损
益。周人以三典刑邦国,以五听察民情,左嘉ล右肺,事均熔造,而五刑之属犹有
二千五百焉。乃ี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一刺๐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
曰讯万民;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๒,
三赦曰蠢愚。《司马法》:或起甲兵以征不义,废贡职则ท讨,不朝会则诛,乱嫡
庶则絷,变礼刑则ท放。
传曰:“殷周之ใ质,不胜其文。”及昭后徂征,穆王斯ั耄,爰制ๆ刑辟,以诘
四方,奸宄弘多,乱ກ离斯永,则所谓“夏有乱ກ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
汤刑》,周有乱ກ政而作《九刑》”者也。古者大刑用甲â兵,中刑é用刀锯,薄刑用
鞭扑。自兹厥后,狙诈弥繁。武皇帝并以为往宪犹疑ທ,不可经国,乃ี命车骑将军、
守尚书令、鲁公征求英俊,刊律定篇云尔。
汉自王莽篡位之ใ后,旧章不存。光武中兴,留แ心庶狱,常临朝听讼,躬决疑
事。是时承离乱ກ之ใ后,法网弛纵,罪名既轻,无以惩肃。梁统乃上疏曰:
臣窃见元帝初元五年,轻殊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尽四年,轻殊死者刑
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皆减死罪一等,著为ฦ常法。自是以后,人轻犯法,
吏易杀人,吏民俱失,至于不羁。
臣愚以为ฦ刑é罚不苟务轻,务其中也。君人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
理务。爱人故当为除害,理务亦当为ฦ去乱ກ。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ใ诛,三王有大
辟刻肌之刑é,所以为ฦ除残去乱ກ也。故孔子称“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财正辞,
禁人为非曰义”。高帝受命,制ๆ约令,定法律,传之后世,可常施行。文帝宽惠
温克,遭世康平,因时施ๅ恩,省去肉刑,除相坐之法,他皆率由旧章,天下几致
升平。武帝值中ณ国隆盛,财力有余,出兵命将,征伐远方แ,军役数兴,百姓罢弊,
豪杰犯禁,奸吏弄法,故设遁匿之科,著知纵之律。宣帝聪明正直,履道握要,
以御海ร内,臣下奉宪,不失绳墨。元帝法律,少所改更,天下称安。孝成、孝哀,
承平继体,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ล等猥以数年之间,亏除先帝ຓ旧ງ约,穿
令断律,凡百余事,或不便于政,或不厌人心。臣谨表取其尤妨政事、害善良者,
傅奏如左。
伏惟陛下苞五常,履九德,推时拨乱,博施ๅ济时,而反因循季世末节,衰微
轨迹,诚非所以还初反本,据元更始也。愿陛下宣诏有司,悉举ะ初ม元、建平之所
穿凿,考其轻重,察其化俗,足以知政教所处,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
之,定不易之ใ典,施之无穷,天下幸甚。
事下三公、廷尉议,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不可开许。统复上言曰:
“有司猥以臣所上不可施行。今臣所言,非曰严刑。窃谓高帝以后,至于宣帝,
其所施行,考合经传,此方今事,非隆刑é峻法。不胜至愿,愿得召见,若对尚书
近臣,口陈其意。”帝令尚书问状,统又对,极言政刑é宜改。议竟不从。及明帝
即位,常临听讼观录洛阳诸狱。帝性既明察,能得下奸,故尚书奏决罚近于苛碎。
至章帝时,尚书陈宠上疏曰:“先王之政,赏不僣,刑不滥,与其不得已,
宁僣不滥。故唐尧著典曰‘流宥五刑,眚灾肆赦’。帝舜命皋陶以‘五宅三居,
惟明克允’。文王重《易》六爻,而列丛棘之ใ听;周公作《立政》,戒成王勿误
乎ๆ庶狱。陛下即位,率由此义แ,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断狱者急于榜ึ格酷烈之
痛,执宪者繁于诈欺放滥之文,违本离实,棰楚为奸,或因公行私,以逞威福。
夫为政也,犹张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绝,故子贡非臧孙之猛法,而美郑侨之仁政。
方今圣德充塞,假于上下,宜因此时,隆先圣之ใ务,荡涤烦苛,轻薄棰楚,以济
群生,广至德也。”帝纳宠言,决罪行刑,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禁绝钻
鑚诸酷痛旧制,解祅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馀事,定著于令。是后狱法
和平。
永元六年,宠又代郭躬为ฦ廷尉,复校律令,刑法溢于《甫刑》者,奏除之,
曰:“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ใ所
去,刑é之所取,失礼即入刑,相为ฦ表里者也。今律令,犯罪应死刑者六百一十,
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é》千九百八十九,其
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春秋保乾图》曰:‘王者三百年一
蠲法。’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说各驳异。
刑法繁多,宜令三公、廷尉集平律令,应经合义可施ๅ行者,大辟二百,耐罪、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