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性敦直,南趣,初
旧携妻子,可徙而南,嗅地知军度远近。行兵用é,善骑射。”泰母从之,俄而生泰,事不捷,共奔尔朱荣。
一人,曰:“当生贵子,望尘识马。属杜洛ຓ。荣与高祖。及长,善骑射,永,有
至,昂遂为ฦ西军所擒。神武大怒,后罢豫州。杖之ใ,家产不立。
以晋阳根本,召琛留แ掌后事,以为ฦ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ะ九酋长大都督,
文宣五男:李后生废帝ຓ及太原王绍德,冯世妇生范阳王绍义แ,裴嫔生西河王
孝瑜预其谋。及武成即位,礼遇特隆。帝在晋阳,手敕之曰:“吾饮汾清二杯,
产浚,疑非己类,不甚爱之。而浚早慧,后更被宠。年八岁时,问于博士卢景裕
神武。后弗听曰:“王出统大兵,何得以我故轻离军幕。死生命也,来复何为ฦ!”
皇帝诏兼散骑常侍王季高使于陈。秋七月乙未,太上皇帝诏增置都水使者一人。
大宁元年冬十一月癸丑,皇帝即位于南宫,大赦,改皇建二年为大宁。乙卯,
年,除大司马,仍录尚书。时文宣溺于游宴,帝ຓ忧愤表于神色。文宣觉之,谓帝ຓ
“散愁自少以来,不登娈童之床,不入季女之ใ室,服膺简策,不知老之将至。平
军、仪同三司、左光禄大夫、太原郡开国公。武定元年,加侍中ณ。二年,转尚书
尚书。自正光已๐后,天下多事,在任群官,廉洁者寡。文襄乃奏吏部郎崔暹为御
密诏神武曰:“宇文黑獭自平破秦、陇,多求非分,脱有变诈,事资经略。但表
往来无风尘之色。又尝梦履众星而行,觉而内喜。为函使六年,每至洛阳,给令
官,请除外任,俄而复之。
腾以高祖腹心,入居门下,与斛斯ั椿同掌机密。椿既ຂ生异端,渐至乖谬。腾
深见猜忌,虑祸及己,遂潜将十余骑驰赴晋阳。高祖入讨斛ฑ斯椿,留腾行并州事,
又使腾为ฦ冀相殷定沧瀛幽安八州ะ行台仆射、行冀州ะ事,复行相州事。天平初ม,入
为尚书左仆射,内外之事,腾咸知之,兼司空、尚书令。时西魏遣将寇南兖,诏
腾为南道行台,率诸将讨之ใ。腾性尫怯,无威แ略,失利而还。又除司徒。初北境
乱离,亡一女,及贵,远加推访,终不得,疑其为人婢贱。及为司徒,奴婢诉良
者,不研虚实,率皆免之,愿免千人,冀得其女。时高祖入朝,左右有言之者,
高祖大怒,解其司徒。武定中ณ,使于青州,括浮ด逃户口,迁太保。初,博陵崔孝
芬取贫家子贾氏以为ฦ养女,孝芬死,其妻元更适郑伯猷,携贾于郑氏。贾有姿色,
腾纳之,始以为ฦ妾。其妻袁氏死,腾以贾有子,正以为妻,诏封丹阳郡君,复请
以袁氏爵回授其女。违礼肆情,多此类也。
腾早依附高祖,契阔艰危,勤力恭谨,深见信待。及高祖置之ใ魏朝,寄以心
腹,遂志气骄盈,与夺由己,求纳财贿,不知纪极。生官死赠,非货不行,餚
藏银器,盗为家物,亲狎小人,专为聚敛。在邺与高岳、高隆之、司马子如号为ฦ
四贵,非法专恣,腾为甚焉。高祖屡加谴让,终不悛改,朝野深非笑之ใ。武定六
年四月薨,时年六十八。赠使持节、都督冀定等五州ะ诸军事、冀州ะ刺史、太师、
开府、录尚书事,谥曰文。天保初,以腾佐命,诏祭告其墓。皇建中,配享高祖
庙庭。子凤珍嗣。凤珍庸常,武平中ณ,卒于开府仪同三司。
高隆之ใ,字延兴,本姓徐氏,云出自高平金乡。父干,魏白水郡守,为姑婿
高氏所养,因从其姓。隆之贵,魏朝赠司徒公、雍州刺史。隆之后有参议之ใ功,
高祖命为从弟,仍云渤海ร蓚ฐ人。
隆之身长八尺,美须ี髯,深沉有志气。魏汝南王悦为司州ะ牧,以为ฦ户曹从事。
建义初,释褐员外散骑常侍,与行台于晖出讨羊侃于太山,晖引隆之为行台郎中,
又除给事中。与高祖深自结托。高祖之临晋州,引为ฦ治中,行平阳郡事。从高祖
起义แ山东,以为ฦ大行台右丞。魏中兴初,除御史中ณ尉,领尚食典御。从高祖平邺,
行相州ะ事。从破四胡于韩陵,太昌初,除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西魏文帝曾与
隆之因酒忿竞,文帝坐以黜免。高祖责隆之不能协和,乃ี启出为ฦ北道行台,转并
州刺๐史,封平原郡公,邑一千七百户。隆之请减户七百,并求降己四阶让兄腾,
并加优诏许之,仍以腾为沧州ะ刺๐史。高祖之讨斛ฑ斯椿,以隆之为大行台尚书。及
大司马、清河王亶承制ๆ,拜隆之侍中ณ、尚书右仆射,领ๆ御史中尉。广费人工,大
营寺塔,为高祖所责。
天平初ม,丁母艰解任,寻诏起为并州刺史,入为尚书右仆射。时初给民田,
贵势皆占良美,贫弱咸受瘠薄。隆之启高祖,悉更反易,乃得均平。又领营构大
将军,京邑制造,莫不由之ใ。增筑南城,周回二十五里。以漳水近于帝ຓ城,起长
堤以防泛溢之ใ患。又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水碾硙,并有利于时。魏自孝昌
已๐后,天下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部ຖ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所在颇็为烦扰。
隆之表请自非实在边要,见有兵马者,悉皆断之。又朝贵多假常侍以取貂蝉之饰,
隆之自表解侍中,并陈诸假侍中服用者,请亦罢之。诏皆如表。自军国多事,冒
名窃官者不可胜数,隆之奏请检括,获五万余人,而群小喧嚣,隆之ใ惧而止。诏
监起居事,进位司徒公。
武定中ณ,为河北括户大使。追还,授领军将军、录尚书事,寻兼侍中ณ。续出
行青州ะ事。追还,拜太子太师、兼尚书左仆射、吏部ຖ尚书,迁太保。时世宗作宰,
风俗肃清,隆之时有受纳,世宗于尚书省大加责辱。齐受禅,进爵为王。寻以本
官录尚书事,领大宗正卿,监国史。隆之性小巧,至于公家羽仪、百戏、服制ๆ时
有改易,不循典故,时论非之。于射堋上立三像人为ฦ壮勇之势。显祖曾至东山,
因射,谓隆之ใ曰:“射堋上可作猛兽,以存古义แ,何为置人?终日射人,朕所不
取。”隆之ใ无以对。
初,世宗委任兼右仆射崔暹、黄门郎崔季舒等,及世宗崩,隆之启显祖并欲
害之,不许。显祖以隆之旧ງ齿,委以政事,季舒等仍以前隙,乃谮云:“隆之每
见诉讼者,辄加哀矜之ใ意,以示非己能裁é。”显祖以其受任既重,知有冤状,便
宜申涤,何得委过要名,非大臣义。天保五年,禁止尚书省。隆之ใ曾与元昶宴饮,
酒酣,语昶曰:“与王交游,当生死不相背。”人有密言之ใ者。又帝未登庸之日,
隆之意常侮帝ຓ。帝将受魏禅,大臣咸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衔之。因此,
遂大发怒,令壮士筑百余下。放出,渴将饮水,人止之,隆之曰:“今日何在!”
遂饮之。因从驾,死于路中ณ,年六十一。赠冀定瀛沧幽五州诸军事、大将军、太
尉、太保、冀州刺史、阳夏王。竟不得谥。
隆之ใ虽不涉แ学,而钦尚文雅,缙绅名流,必存礼接。寡姊为尼,事之ใ如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