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否遵守了刑é法规定的假释条件。与责任相适应
我,不能认为在某种幅度内的刑罚都是等价的制裁、正当的,犯罪构成具有实质内容,就会造成刑罚
在幅度;适用假释必须具备以
刑é的并罚采取并科原则较为合适;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其实质内容又决定了它。因此。易言之,不能
的希伯来,撞死人的牛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罚处罚;中国明朝出现过“罪树”
先,但对主ว刑与主ว刑之间ã,适用死刑时也必须以这
论等等,我们不能,如
刑法第2๐7๕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特
对帮助犯也采取独立性说。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那么,当被帮助者没有犯罪时,甲便逃走,对帮助犯也应。事实上,甲在当时的情况下,完全可能在警察抓获自己之
犯罪预ไ备必须在预ไ备阶段停顿下来,即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已经出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关于防卫过当的一般规定。本书认为,
人与被害人应分别ี提出何种注意义务的问题。例如,行人甲â无视交通信号横穿马路,
行为ฦ人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因而也没有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即使法律的真义
刑é法第16条,这便肯定了故意与过失是一切犯罪的主观要件。
特定行为的性质、后果与意义的能ม力,因而也可以称为认识能ม力。能够认识自己้行为ฦ
的研究范围,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从认定的角度考察是研究人的行为ฦ与危害结果之间
行为规定结果加重犯,也没有规定生某种严重结果而成立其他严重犯罪的情况下,
第二,本书虽然不认为犯罪客体是构成要件,但并不意味着否定犯罪客体的概念
所引起的社会、国家损害的犯罪是法定犯;6同时违反法规范及文化规范的犯罪是
刑法、适用刑é法具有重要意义แ。
刑法的权威性是指刑法具有使人遵从的威望。因为刑é法是国家制ๆ定与认可的社会
3.禁止类推解释
是否接受新的含义;许多用语也存在“言不尽意”的情况,需要通过解释揭示其未尽
的规定。就刑法学分论而言,其体系既可以按分则规定的体系排列,使刑法学分论的
第九章排除犯罪的事由
区分此罪与彼罪是定罪的重要内容之ใ一。刑é法总则不可能规定区分此罪与彼罪的
具体标准,只有研究罪刑各论,明确各种具体犯罪的概ฐ念与构成要件,并且比较相关
犯罪的构成要件,才能把握此罪与彼罪之间的区别,做到正确定罪。例如,故意杀人
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与抢夺罪、盗窃罪与贪污罪、诈骗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等,
其区别就在于相关条文的保护法益不同,因而构成要件不同。此外,刑法分则ท还对一
些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作了特殊规定。如刑讯逼供行为,如果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没有造成这种结果的,便只能认定为刑讯逼供罪。如
果不研究罪刑é各论,就不可能ม进行正确区分。
定罪包含了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但对大多数犯罪来说,定
罪只是量刑的基础与前提,司法机关在正确定罪之后,还必须做到正确量刑é。刑é法总
则仅规定了刑é罚的种类和量刑的一般原则ท,根据总则ท的规定还不能ม对具体犯罪正确裁
量刑é罚。只有研究罪刑é各论,才有助于正确量刑é。因为刑法分则根据各种具体犯罪的
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分则ท的不少条文对一种犯罪规定了几个量刑幅度,
并且指明了适用各个量刑幅度的基本条件。罪刑各论要研究分则对法定刑é的规定、适
用各个ฐ量刑é幅度的基本条件,以及各种具体情节对量刑的意义。深入研究各论,才能
判处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
二对刑事立法的修改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罪刑各论以广义แ的分则ท规范为ฦ研究对象。对罪刑各论的研究,除了解释分则ท规范
外,还包括说明各项ำ规范的立法理由á、哲学根据;当法律条文存在表述不当等缺陷时,
可以进行合理的补正解释。根据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对刑法的合理补正解释常常被
下次刑事立法所吸收。这表明,对罪刑各论的研究,有利于刑法分则的完善。
三对理解和展总论具有重要意义2
总论研究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但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
而存在。人类的认识过程总是由认识具体的、个ฐ别的事物,逐步扩大到认识抽象的、
一般的事物;然后再以这种一般认识为ฦ指导,进一步认识各种具体的、个别的事物,
又反过来丰ถ富和展一般认识。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而每一次按照
科学方แ法进行的循环往复都可以使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
研究罪刑é各论,先要以总论的原理为指导,认识具体犯罪的规律、特征及法律
后果,从而加深对总论的理解。例如,研究了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形态等问
2总论包括本书前三编,即包括刑é、犯罪论与刑事责任论。
题,就能加深对总论中的犯罪概ฐ念、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等原理的理解;研究了具体
犯罪的法定刑与量刑原则ท,就能ม加深对总论中ณ的刑罚体系、种类、量刑原则等原理的
理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