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时草场颇็多,亲王庄田千顷。多者百顷,与贫民较利。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而为民厉者,占夺民。”弗听,弘治二年,皇庄之名由á此始。其后庄田遍郡县。给事中齐庄言:“天子以四海ร为家,何必置立庄田à,莫如?…宪宗。以没入曹,户部尚书李敏等以灾异上言,畿内皇庄有五,逾月即建皇庄七,共地万二千八百余ã,其后增至三百余处,诸王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尤以最后一项ำ,
以上五项,后果异常严å重。按:明朝的盐法是如此:沿海产盐人家称为“灶户”政府自灶户收买的盐称为官盐。招商运销有特定的地界和数目,这类商人称为“引商”运销的地界称为ฦ“引界”“引”有好几种意思,可以解释为“运销官盐的许可证”亦可以解释为ฦ“盐的重量计算单位”
因为话说得委婉而有力,同时最主要的是,神宗亦根本无意于两ä皇子并封,那一道传帖ຆ原是为了敷衍王锡爵,所以见此诸疏,亲自封缄,手札致王,问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