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军中ณ乐园”,国民党在大陆,却是古今。不准退伍,但像国民党这样统一妓院了的,也就是营妓。就是军中妓院,他们白天ຂ,不准成家,却倒霉的在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等岛,成了国民党祸国殃民的筹码。国民党扣住这些人,说要反攻反攻反攻大陆去,营妓ຓ,裹胁几十万中国壮丁;这些壮丁在ã,他们晚上只好打野炮。打野炮就是解决大兵的性欲问题,逛普通ຉ,大兵们太穷,并且军民不分,也易滋纷扰〔注一〕。得到败军之首蒋,于是国民党的败军之将,就搞起败军之兵专用的妓院来。令下之ใ日,举凡国民党驻军之地,就有“军中乐园”随侍在侧,我在十七师初任排长时调查的这一家,就是其中之一。
孔夫子是离过婚的、尼采是独了身的,他们在与女人相处上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胜负。尼采相信男女是永远处于敌对地位的,并要人一定要记得,这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他大骂那ว些侈谈“男女平等”的思想家,认为他们所以会对这一根本问题看走了眼,是由于他们的头脑都太平整简单,因此才无法深入这个人生的根本问题。尼采本人当然比这些思想家略胜一筹,但是,罗素bertrandrussell却笑在实际上,十个女人有九个可以把尼采的鞭子拿开,而尼采自己也知道,所以,尼采只是“聊以虚声慰创น痕”而已“fetnotthywhip”一butninewomenoutoftenwouldgetthewhipaທwayfromhim,andheknewit,sohekeptawayfromwomen,aທndsoothedhiswoundedvanitvwithunkindremarks。。
《万物原始》说:“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这是营妓制度化的进一步演变。但《汉书》李陵传李广苏建传说:“陵曰:‘吾士气少衰而鼓不起者,何也?军中岂有女子乎ๆ?’始军出时,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随军为卒妻妇,大匿车中,陵搜得,皆剑斩之ใ。”这又是例夕,大概是出征军人不得“携妓行军”的缘故。《南部ຖ新书》说:“〔唐〕张褐尚牧晋州,外贮营妓,生子曰仁龟,乃与张处士为假子,居将淮间,后褐尚死,仁龟方还长安,曰江淮郎君。”这种记录,都是营妓的遗痕。但是享用营妓者,都是高层人士,显然不是阿兵哥。
孔子这段话的最大缺点,乃在他只能ม从一个被“不孙”、被“怨”的人的立场发为感慨,却不能从女人与小人的身上反过来看他们性格上的主动一面。实际上,女人与小人的性格是很主动的,他们并不因为ฦ你对他们“近之”或“远之”而那么เ被动,他们在个人利害的斟酌上,有极现实的考虑与行动,凡是有利ำ于他们的,他们立刻๑能笑脸迎人、能下人、能取媚人;但是,凡是考虑之ใ下,对他们无利或不再有利的时候,他们便会在一夜之间,采取行动,把人际关系既无情调又无趣味的戞然毁掉。这种行动,会令你非常倒胃。
古言终身不改,身则男女同也——七事出妻,乃七改矣;妻死再娶,乃八改矣。男子札义无涯埃,而深文以罔妇人,是无耻之论也!
漂亮屁股在翘起来的时候,很好看,当然布施曼人和哈腾脱人除外——屁股已那ว样大矣,再翘起来,成何体统!
但是,对人类而言,很多人实在不适合做妈,她们对子女而言,只是榨取与伤害,子女们跟这种妈在一起,反倒“很难发展出正常的社会行为ฦ”。我认识的一位新า女性,就是如此。她的星妈母亲,是我生平仅见的一个恶妇,新女性长大后,变得乖谬异常,全无“正常的社会行为ฦ”,显然跟她不幸有这种星妈有关。心理学家一再拿动物实验,但是动物是单纯的,人类的长成却复杂得多,我看了新女性的身世,真的感到她如果当年有“人工母亲”来代替星妈,岂不更好?美国总统杰佛逊thomaທsjefferson对人说,他和他母亲一起活了二十五年,但他如果能ม再活一次的话,他宁愿不再活那二十五年!人间毕竟有这类令人痛苦的母亲,有了她们,要命的心理学才可以被推翻,而心理学有时候是要打倒的。不是吗?
右夫人,实开其端;而北齐时,以刘芳孙女,崔肇师女,夫家坐事,并赐魏收为妻,时人比之贾充置左右夫人,又其续也。
戈迪瓦夫人独自计划她的游行。她挑选了一匹不致于因为赤身的女人骑在背上而受窘的老母马,并且竭力把自己锻炼得健壮点儿。她试验着把头发编成辫子;然后,她还是觉得采用一种更简单的发式来得好,于是,便决定让它自然的披散下来。她试骑了好几次,才懂得了骑马的诀窍。
一九八四年七月五日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夜
才作仙家守厕人!
宋朝“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ใ乐而乐”伟大人物范仲淹,在写《严先生祠堂记》的结尾,曾有十六个字称赞严光庄光,他说:“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德,山高水长。”这篇文章写好后,他的一个ฐ朋友劝他说:这十六个ฐ字中有一个字不好,那ว就是“先生之德”的“德”字,如果把这个“德”字改成“风”字,那就再好没有了。
住台中县梧栖镇顶和里梧栖路一六二号
敖之
一九七六年十一月swingle杂志有一则漫画,画一位老公躺在未盖的棺中,他的老相好对另外一位女士说:“这是我第一次看到他不硬的时候。”“it'sthefirsttimeieversawhimwithoutaທnerectlon。”若把笑料当医理断之,此公生前,或属“yin茎异常勃起”者矣!
《褰裳》一诗在春秋时代,是很有名的,有名到国与国间办外交,都要引以为喻。《左传》昭公十六年公元前五二六年中ณ,有这样一段;
九三:君子终日乾乾ດ,夕惕,若厉,旡咎〔注六〕。
明制ๆ乐人例用碧绿中ณ裹头,故吴人以妻之有淫行者。谓其大为绿头巾,事见《七修类稿》。又《知新า录》云明制伶人服绿色衣,良家带用绢布,妓女无带,伶人妇不带冠子、不穿褙子,然则伶人不惟裹绿巾.兼着绿衣。按《唐史》及《封氏闻见记》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但令裹碧绿中ณ以耻之ใ,随所犯重轻以定日数,吴人遂以此服为ฦ耻。明之令乐่人裹绿巾,或本诸此也。
明朝郎瑛《七修类稿》中“绿头巾”条下说:“但又思当时李封何必欲用绿巾?及见春秋时有货妻女求食者,谓之ใ‘娼夫’,以绿巾裹头,以别ี贵贱。然后知从来己远。李封亦因是以辱之。今则深于乐人耳。”唐朝从李封用罚戴绿头巾方法整人,当时绿头巾主要是象征贱人之服,还没有定型成“敝眷”跟别人睡觉的确定意义แ,后来龟蛇之说、gui头之色、头巾之绿、娼妓之家,等等等等,各路附会大集合,于是,自戴绿巾而戴绿帽子,就一片绿矣!绿帽子是清以后的用法,易实甫作《王之ใ春赋》,有“帽儿改绿,顶子飞红”之句,是最有名的。
王八出场
至于乌ไ龟以外,又有王八之ใ说,是怎么回事呢?
欲知原委,得先谈王八。
王八作为人名,最早见于《辽史》,辽圣宗时有安州团练使工ื八副马保祐,留守开京。到了《金史》忠义传中ณ,有这样一段:
王毅,大兴人。经义แ进士,累็官东明令。贞祐二年,东明围急,毅率民兵愿战者数百人拒守。城破,毅犹率众抗战,力穷被执,与县人王八等四人同驱之郭外。先杀二人。王八即前跪将降,毅以足路之,厉声曰:“忠臣不佐二主,汝乃降乎ๆ?”躯毅者以刃斫其胫,毅不屈而死。赠曹州刺史。
这些历史中ณ带出的王八,就是中ณ国历史上的早期王八。但看全文语气,王八是人名,尚无不雅之称,但到了《新า五代史》前蜀世家里,王八就变质了:
王建字光图,许州舞阳人也。隆眉广颡,状貌伟然。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后为忠武军卒,稍迁队将。
这段历史中,王八虽天始不雅,但照《茶余客话》考证:“骂人‘王八贼’,盖五代王建行八,素盗驴、贩私盐,人骂‘王八贼’也。”可见不论“贼王八”还是“工八贼”,虽已不雅,并没不雅到和绿帽有关。
虽然王八之初,只不过真人真名而已๐,但从“贼王八”之后,王八在北方,慢慢约定俗成,成为ฦ乌龟的俗称,也成为骂人的词儿。慢慢在南方称乌龟时候,多以王八代之。一些民间谚语、歇后语,也就全部ຖ出笼,像“王八好做气难当”啦,像“有钱的王八大三辈”啦、像“王八看绿豆——对眼”啦……都是。虽然王八是北方的口语,但是南方人最初多不知道,《广谐铎》中就有这样的笑话:
苏人某,有事赴〔北〕京,反至津门,拟做一二日游,投寓旅馆。一日因事他出,苦不知路径。欲唤黄包车人力车代步,于是操其半强之京话,高唤“黄八车”不止。一般黄包车夫多侧目视之,而不之应。某乃执一车夫而问之曰:余唤汝,汝何弗应?岂余不名一钱那ว?车夫怒目答之曰:君所唤者,乃“黄八车”非“橡皮车”,吾辈非“黄”王八故不汝应也!甲闻之ใ始不敢再言。后问于京友,京友告以“黄八车”乃妓女所坐者,其车大名“黄八”,即南边所称“乌龟”,而街头所停者,虽是南方之黄包车,然若辈名之ใ曰“橡皮车”,盖欲与妓车有区别也。甲方แ知言语之ใ不同,于是不复再唤“黄八车”矣。
于法无损
照“王杂俎”的说法,乌ไ龟是“污闺之ใ讹”,是从奸污了大闺女变出来的;王八是“忘八”之ใ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的。乌龟王八的流变,这样解释,显然跟事实与情理都扣不上,自是附会无疑。
对中国人说来,对当了王八的恐惧、厌恶与不甘,可算别ี具一格。这种恐惧、厌恶、不甘,流传下来,已๐经到了离奇的程度在这一方面,好像只有意大利人有几分神似。在法律上,自己太太与人通奸,“奸夫淫妇”犯的只是告诉乃论的相奸罪,但却有人在恐惧、厌恶与不甘之ใ余,却提出妨害名誉之诉,因为他认为他当了王八,而高等法院法官竟也有跟着乱判的。试看一则台湾最高法院法官的驳回理由,就可领教了:
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一九六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号
上诉人郑祖瑾住高雄市左营成功路二号
被上诉人毛维理住同右中山路二十三号
上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上诉人对于一九六二年十月十六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第二审判决,提起上拆。本院判决如下:
主文
原判ศ决关于命上诉人赔偿及负担诉讼费用部分废弃,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理由
本件被上诉人诉请上诉人赔偿损害,系以上诉人诱奸其妻毛陈春子,经法院判处罪刑有案,并在《海讯日报》大登新า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均受重大之ใ损害,依民法第一九五条规定,应负赔偿责任,为ฦ诉之原因事实见卷附刑事附带民诉状。卷查刑事确定判决,系依刑法第二三九条后段相奸罪,判处上诉人罪刑é,并未载有上诉人以何种方แ法,侵害被上诉人名誉情事。按名誉权为ฦ人格权之ใ一种,而夫妻之人格各别,妻与人通奸,不能ม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又依原判决记载,一九六一年七月三十日,《海讯日报》所刊上诉人与毛陈春子通奸之新闻,系由á与上诉人同屋居住之闻波告知新闻记者汪宗藩者,并非上诉人发布该项消息,是上诉人亦无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受损情事。原判徒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ใ妻相好及污闻披诸报端之事,即令上诉人赔偿新台币四千元,尚有未合,本件上诉,应认为ฦ有理由。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有理由。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一项、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一项判决如主文。
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三日
最高法院法官显然相信:使人当王八,尚不算侵害“名誉权”,因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夫妻之人格,各归各的,“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这一判例,显示了法律比社ุ会观念进步的一个面,倒是颇为有趣的。
综合上面的种种讨论,我们清楚地看到王八每况愈下的种种方面,最后在法律上,甚至当了王八,也不过乃尔,这对卫道之士说来,真要大发思古之幽情了。因在古代,不但法律上要保护王八,并且保护得连王八都要挨揍,唐朝法律虽然对“奸夫淫妇”判ศ两年赎铜四十斤,比起今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不算重,但是它不但“不在自首之例”,并且不是告诉乃论罪,而是邻居都可以告发的罪。元朝法律规定不告发是“纵奸”,连邻居都要挨罚的。至于甘愿做王八的,更不得了的。元朝明定甘愿做王八的,本夫与“奸夫淫妇”各杖八十六下,明朝清朝各杖九十下,可见当王八都要挨狠揍。如今王八就是王八了,至少不要再挨狠揍,这种进步,都是王八一落千丈的结果。行文至此,不禁大笑国民党亦有德政,至少他们“忘八”之时、“望八”之余,不再打王八了!
一九八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