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高祖建义山东,又曰‘天垂。所在
“《易,斗酒只鸡不入,巡方แ晓喻,为行台右丞,荣赞成大策,”
,无子ื,察人
神武问其故,对曰:“裴监为长史,辛公正为别驾,受王委寄,西北道慰喻大。见吉凶’。今观玄象,以兄子子瑗嗣。天保初ม,卒于魏尹,改封平昌。
绍仁,颜嫔生陇西王绍廉。“‘祭神如神在:
◎武成十二王。’为ฦ有神邪,无神邪ิ?”对曰;“有。”浚曰:“有神当
大尔朱氏生彭城景思王浟、华山王凝,韩氏生上党刚ธ王涣,小尔朱氏生任城王
冬十一月癸未,太上皇帝ຓ至自晋阳。己丑,太上皇帝ຓ诏改“太祖献武皇帝”为
赵郡王睿为ฦ司空,尚书左仆射、河间王孝琬为ฦ尚书令。戊寅,以瀛州刺๐史尉粲为
曰:“但令汝在,我何为不纵乐่?”帝唯啼泣拜伏,竟无所言。文宣亦大悲,抵
天保初,进爵为王。五年,除并省尚书令。帝善断割,长于文理,省内畏服。
左仆射、领ๆ军将军。五年,授尚书令、中书监、京畿大都督。
独见天门开,余人无见者。内虽明敏,貌若不足,世宗每嗤之,云:“此人亦得
启未全背戾,进讨事涉抃抃,遂召群臣,议其可否。佥言假称南伐,内外戒严,
韩贤、济州刺史蔡俊皆神武同义,魏帝忌之。故省建州以去贤,使御史中尉綦俊
官,请除外任,俄而复之。
腾以高祖腹心,入居门下,与斛斯椿同掌机密。椿既ຂ生异端,渐至乖谬。腾
深见猜忌,虑祸ຖ及己,遂潜将十余骑驰赴晋阳。高祖入讨斛斯椿,留แ腾行并州事,
又使腾为冀相殷定沧瀛幽安八州行台仆射、行冀州ะ事,复行相州ะ事。天平初,入
为尚书左仆射,内外之事,腾咸知之,兼司空、尚书令。时西魏遣将寇南兖,诏
腾为南道行台,率诸将讨之ใ。腾性尫怯,无威แ略,失利ำ而还。又除司徒。初ม北境
乱ກ离,亡一女,及贵,远加推访,终不得,疑其为人婢贱。及为司徒,奴婢诉良
者,不研虚实,率皆免之,愿免千人,冀得其女。时高祖入朝,左右有言之者,
高祖大怒,解其司徒。武定中ณ,使于青州,括浮ด逃户口,迁太保。初,博陵崔孝
芬取贫家子贾氏以为养女,孝芬死,其妻元更适郑伯猷,携贾于郑氏。贾有姿ู色,
腾纳之,始以为妾。其妻袁氏死,腾以贾有子,正以为妻,诏封丹ล阳郡君,复请
以袁氏爵回授其女。违礼肆情,多此类也。
腾早依附高祖,契阔艰危,勤力恭谨,深见信待。及高祖置之ใ魏朝,寄以心
腹,遂志气骄盈,与夺由á己,求纳财贿,不知纪极。生官死赠,非货不行,餚
藏银器,盗为家物,亲狎小人,专为聚敛。在邺与高岳、高隆之、司马子如号为
四贵,非法专恣,腾为ฦ甚焉。高祖屡加谴让,终不悛改,朝野深非笑之。武定六
年四月薨,时年六十八。赠使持节、都督冀定等五州ะ诸军事、冀州刺史、太师、
开府、录尚书事,谥曰文。天保初,以腾佐命,诏祭告其墓。皇建中ณ,配享高祖
庙庭。子凤珍嗣。凤珍庸常,武平中,卒于开府仪同三司。
高隆之,字延兴,本姓徐氏,云出自高平金乡。父干,魏白水郡守,为ฦ姑婿
高氏所养,因从其姓。隆之贵,魏朝赠司徒公、雍州刺史。隆之ใ后有参议之功,
高祖命为从弟,仍云渤海蓚人。
隆之身长八尺,美须ี髯,深沉有志气。魏汝南王悦为司州牧,以为户曹从事。
建义初,释褐员外散骑常侍,与行台于晖出讨羊侃于太山,晖引隆之为行台郎中,
又除给事中。与高祖深自结托。高祖之临晋州,引为治中,行平阳郡事。从高祖
起义แ山东,以为大行台右丞。魏中ณ兴初,除御史中ณ尉,领尚食典御。从高祖平邺,
行相州事。从破四胡于韩陵,太昌初,除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西魏文帝曾与
隆之因酒忿竞,文帝坐以黜免。高祖责隆之不能协和,乃启出为北道行台,转并
州刺๐史,封平原郡ຉ公,邑一千七百户。隆之请减户七百,并求降己้四阶让兄腾,
并加优诏许之,仍以腾为沧州ะ刺史。高祖之讨斛斯椿,以隆之ใ为大行台尚书。及
大司马、清河王亶承制,拜隆之侍中、尚书右仆射,领御史中尉。广费人工,大
营寺塔,为ฦ高祖所责。
天平初ม,丁母艰解任,寻诏起为并州刺史,入为尚书右仆射。时初给民田à,
贵势皆占良美,贫弱咸受瘠薄。隆之启高祖,悉更反易,乃ี得均平。又领ๆ营构大
将军,京邑制造,莫不由之。增筑南城,周回二十五里。以漳水近于帝ຓ城,起长
堤以防泛溢之ใ患。又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水碾硙,并有利ำ于时。魏自孝昌
已๐后,天下多难,刺๐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所在颇为ฦ烦扰。
隆之ใ表请自非实在边要,见有兵马者,悉皆断之ใ。又朝贵多假常侍以取貂蝉之饰,
隆之ใ自表解侍中ณ,并陈诸假侍中服用者,请亦罢之。诏皆如表。自军国多事,冒
名窃官者不可胜数,隆之奏请检括,获五万余人,而群小喧嚣,隆之ใ惧而止。诏
监起居事,进位司徒公。
武定中,为河北括户大使。追还,授领军将军、录尚书事,寻兼侍中ณ。续出
行青州事。追还,拜太子太师、兼尚书左仆射、吏部ຖ尚书,迁太保。时世宗作宰,
风俗肃清,隆之ใ时有受纳,世宗于尚书省大加责辱。齐受禅,进爵为王。寻以本
官录尚书事,领大宗正卿,监国史。隆之性小巧,至于公家羽仪、百戏、服制时
有改易,不循典故,时论非之ใ。于射堋上立三像人为壮勇之势。显祖曾至东山,
因射,谓隆之ใ曰:“射堋上可作猛兽,以存古义,何为ฦ置人?终日射人,朕所不
取。”隆之ใ无以对。
初,世宗委任兼右仆射崔暹、黄门郎崔季舒等,及世宗崩,隆之启显祖并欲
害之,不许。显祖以隆之ใ旧齿,委以政事,季舒等仍以前隙,乃谮云:“隆之每
见诉讼者,辄加哀矜之ใ意,以示ิ非己能裁é。”显祖以其受任既重,知有冤状,便
宜申涤,何得委过要名,非大臣义。天保五年,禁止尚书省。隆之曾与元昶宴饮,
酒酣,语昶曰:“与王交游,当生死不相背。”人有密言之者。又帝ຓ未登庸之日,
隆之意常侮帝ຓ。帝将受魏禅,大臣咸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衔之。因此,
遂大发怒,令壮士筑百余下。放出,渴将饮水,人止之,隆之曰:“今日何在!”
遂饮之。因从驾,死于路中,年六十一。赠冀定瀛沧幽五州ะ诸军事、大将军、太
尉、太保、冀州刺史、阳夏王。竟不得谥。
隆之虽不涉学,而钦尚文雅,缙绅名流,必存礼接。寡姊为尼,事之如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