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规则
国际现行的自由á搏击比赛大多都沿用日本k-1规则ท,2平方米,2x7๕。50kg以下6oz
羽量级!
第1条
比赛场地为7。以符合本组织。有的国,15kg以下6oz
轻量级61,23๑kg以下。不可戴护足、护胫、护膝。不可戴隐形眼睛出场。各级别ี使用拳套规定如下:
蝇量级50。8๖0kg以下6oz(เ安士)
雏量级53。k-1规则是被国际承认。围绳4๒根的拳台
<。须戴护裆ด、护齿。68kg以下8oz中量级72。kg以下8oz
重中量级76。38kg以下10oz
轻重量级8๖6。20kg以下10oz
次重量级79๗。1้8kg以下1้0oz
重量级86。18kg以上10oz
第3条
比赛方法如下:共5回合,
1,或3分3回合
b、淘汰赛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虑到选手的安全,一日总回合数不能超过15回合
2、在击倒时主裁判ศ读秒过程中,到เ了一回合结束时间的时候,按以下处理:
aທ、除最终回合外,即使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裁判仍须ี继续读秒,读秒到เ10判为ko
b、最终回合时,即使读秒正在进行,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信号,比赛即告结束(仅限最终回合)
第4条
比赛的得分,在符合下列项ำ目的基准上作评价、计算:
1、确认为通过拳、脚等有效技作出的准确、有效的打击,根据有否作出相应伤害来判定
2๐、记分优先顺ิ序为:
aທ、击倒次数
b、有否给予对手伤害
c、cleanhit次数
d、根据进攻积极性计算分数,通常优势方可得从劣势方แ扣除的10分
第5条
比赛判定分类如下:
1、判定在不能由击倒、技术击倒、失格(丧失比赛资格)决定胜负的情况下,取决于3๑名评判的判定。最终回合结束后集计各评判的给分,得分多的一方获胜,或由2๐名以上评判同意而决定胜负。除此之外判ศ和局
2、和局
a、不能根据评判ศ记分标准来决定胜负的情况
b、两着同时倒地,读秒到9๗仍不能起身的情况
3、击倒
a、倒地后10秒之ใ内不能ม起身的情况
b、10秒之内虽能起身,但被判断为无斗志的情况
c、1回合中3次被击倒(淘汰赛中,除决胜战外为2次)的情况
4、技术击倒
a、因为(由á双方无意而偶然引起的)负伤,而被主裁判判ศ定为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但应按第1้2条
bຘ、比赛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况。若裁判未注意到เ此举,监察员可作出比赛结束的信号
c、裁é判终止:主裁é判ศ判ศ断一方选手优势明显,而劣势方情况危险的情况
d、医生终止:大会医生判断一方แ选手负伤,或因受严重伤害而不能ม继续比赛的情况。尤其是选手受重击倒地的情况,大会医生通过协商可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
5、无效的比赛
aທ、双方แ选手均违反规定的比赛、假比赛或被判ศ定为ฦ放水的比赛
b、虽经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积极战斗,而被主裁é判宣告双方均失格的情况
cນ、单场赛中ณ,选手因双方无意引起的负伤而导致比赛不能继续,且比赛回合未成立的情况(按第12条第3项1้)
第6条
延长战(仅限淘汰赛):根据第5条第2项判ศ定为和局时,若在淘汰赛中,由á于必须决定胜利者,须进行延长战
1、淘汰赛通常为3分3๑回合(或5回合),3๑(或5)回合结束时赛果为和局时,进行3分钟的延长战1回合,再行裁é决
2、当第4(或第6)回合的延长战仍为和局时,则进行最后1回合3分钟的延长战。若此回合仍为和局,则考虑从第一回合开始的全过程作计分,纵使只有细微差别亦可据之判别胜负
第7条
有效技:比赛中ณ,下列技巧为有效技:
拳法:直拳、勾拳、上击拳、反背拳、摆拳
脚法:前踢、低扫踢、中扫踢、高扫踢、侧踢、后踢、内股(对大腿内侧的)踢、飞踢、膝撞
但关于反背拳,由á如下限制:
1、仅限于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为有效打击部位
2、比赛过程中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