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作为定罪量刑é,
尚未兑现的,即使是奸淫幼女的案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违反国家规定。也应采取结合说,接触
6.正确区分qiangjian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ฦ人明知自己所告的是虚假的犯罪事实,明知诬告
刑é法规定本罪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故征得他人同意或者经他人请求而诬告他
性qi官接触,就是既ຂ遂。本书认为,或者擅
是否具有,不能ม即时。按票面数额和案时应得的利ำ息或者可提
2๐.主观上必须ี是。通说及司法解释认为,普通qiangjian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只有
年以下有期徒。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个ฐ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
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ฦ,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造成恶劣
泄露。
如果现有人销售伪劣产品,就能ม表明有人生产了伪劣产品。司法机关在认定销售伪
同时又推向市场时,才可能销售金额较大。然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行为ฦ人已经不是单
现为故意,行为ฦ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水患,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水患的生。
的水的自然力解放出来,造成水的泛滥。解放的手段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ฦ,也可
二、罪刑各论的研究意义
总则为指导和补充。附属刑é法也属于特别刑é法,当它修改、补充了刑法典分则时,同
1.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é的,采取吸收原则。1数罪中判ศ处几个死刑或者最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é仍须执行。”据此,我国刑é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
一政策为指导。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适用死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为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也不至于适用死刑。
担主体就由人、物并存,转变到只限于人包括单位。
理论认为刑é罚的正当化根据是报应古典学派或者防卫社会实证学派,对物进
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只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故对胁从犯的理解和认定不
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ณ起主ว要或次要作用,则应分别按主犯
行为ฦ人中ณ止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悟,有的因为对被害人产生同
即可;但如果认定a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则需要采取客观说。所以,能否在采取主ว
况下应否控制防卫强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应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
不能要求防卫入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22๐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防卫强
4๒0行为人误将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加以侵害的如行为人本欲杀害甲,黑夜里误将一只有害野兽当作甲杀死,
是犯罪而认定有罪。二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罪名、罪数、量刑等方แ面有
辨认能力与控制能ม力密切联系。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与前提,没有辨认能
力。许多人是在有控制能ม力的情况下因缺乏็自制力而实施了犯罪行为。故不可将控制ๆ
刑法第3๑23条c规定:“在生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紧急危难时,根据当时的情况
罪,与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实行并罚。这只是本书的初步看法,尚需进一步讨论。
小,而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大。虽然伦理道德规范的内容不断变化,自然
如此,自然犯的危害性容易被一般人认识不借助法律便可认识,法定犯的危害性
出不实施犯罪行为的意识决定。刑法的正义แ性意味着刑法是正义的体现。立法是法律
律效果。刑法规范是普遍性规范,其对象是一般人而不是特定人,它在一定的空间与
要克服刑法缺陷就必须进行解释。“对法律文件的解释,有助于消เ除确切地说是减
要将刑法规定适用于具体个案,必须解释刑法的规定。
第十八章刑é罚的免除
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
人”应从一般意义上理解,而不能ม从“无罪推定”的角度做出解释,易言之ใ,虽然包
括严å格意义上的“罪犯”,但不是仅指已经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人。其次,已被公
安、司法机关依法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成为侦查、起诉对象的人,即使事后被
法院认定无罪的,也属于“犯罪的人”。再次,即使暂时没有被司法机关作为ฦ犯罪嫌
疑ທ人,但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将被公安、司法机关作为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
成为ฦ侦查、起诉对象的人,同样属于“犯罪的人”。2必须ี实施ๅ了窝藏、包庇行为。
窝藏行为主要表现为ฦ,为ฦ犯罪的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ฦ。“为犯
罪的人隐藏处所、财物”与“帮助其逃匿”不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而
属于并列关系。换言之,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方แ法行为,不限于为犯罪的人隐藏
处所或者财物。窝藏行为的特点是妨害公安、司法机关现犯罪的人,或者说使公安
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现犯罪的人,因此,除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
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化装ณ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2๐2包庇,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虚假证明掩盖犯罪的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
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
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ฦ的,也应认定为ฦ本罪。
2.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需要研究的问题的是,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