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死刑的适用
罚的什么功能ม达到刑罚预ไ防犯罪的目的?
所起的作用等进行具体分析,以及对犯罪构成符合性的认识。正欲,在古代
符合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还有动物、植物、物品与自然。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威แ吓论、感化论,警察在1้0่0่米
三事实上未能ม着。“正当防卫明显过必要限度造成重。2๐0这表明帮助犯难以独立构成犯罪。再者,如果况
结论。例如,甲已经近距离地将枪对准了乙的头部,例如,判断其是否在共同犯罪中ณ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帮助犯只能ม存在于共同犯罪之ใ中ณ,应当负
3.危险分配的法理。危险分配的法理所讨论的是,对加害
释具有法律效力,在认定过失犯罪,行为人根据该解释实施了某种并没有被该解释视为犯罪的行为ฦ时,
刑法明文规定,即使造成了损害结果,没有故意与过失,也不成立犯罪参见
法上的辨认控制能力,由á辨认能ม力与控制能ม力组成。辨认能ม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
作为一种结局,上述一般因果关系就成为ฦ犯罪因果关系。据此,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
行为,则ท会使绝大多数一罪变为数罪,因而并不合适。其二,在刑法没有就某种犯罪
要件的有机整体,故应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客观要件、主ว体要件与主观要件。
人利益为前提、直接引起社会、国家损害的犯罪是自然犯,不以侵害个ฐ人利益为ฦ前提
社ุ会危害性是相对稳定性与变易性的统一,不仅对刑事立法具有意义,而且对于理解
强制ๆ性,实质上来源于刑é法的规范性与正义性。
刑;5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事后允许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刑法用语应取何种含义;用语随着时代展会产生新的含义แ,需要通过解释说明刑é法
志》198๖1้年第卷第1้号,第110页ษ。
第八章犯罪主观要件
的量刑方แ法。
我国当前的量刑,一般采用传统的经验量刑法,或称为综合估量式的量刑方法,
即先审理案件,掌握案情,在法定刑范围内,参照司法实践经验,大致地估量出对
犯罪人应处的刑é罚;然后考虑各种法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
并考虑其他影响刑罚轻重的非法定情节;最后综合地估量出对犯罪人判处的刑罚。这
种量刑é方法简便易行,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目前乃ี至相当长时间内是一种基本的量
刑é方แ法;而且,只要审判人员对案情的掌握全面,所参照ั的经验适当,裁量刑é罚时的
心态、情绪与情感正常,一般也不会出现偏差ๆ。但是,由于这种方法没有科学标准作
保障,难免会出现量刑é不适当、罪刑é不均衡的局面。正因为如此,不少人提出了新的
量刑方法。
新的量刑方法包括层次分析法、数学模型法、定量分析法以及电å脑量刑法。这些
8参见日城下裕二:《量刑基准的研究》,成文堂1995๓年版,第83页ษ以下。
方法的共同点是将所有影响量刑的事实作定量分析,从而实现量刑的精确、平衡与统
一。9๗但是,新的量刑方แ法仍然以传统的量刑方แ法为基础,换言之,进行定量分析是
以过去的量刑经验为ฦ基础的;以定性分析为ฦ根据产生的定量分析具有何种程度的优越
性,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再者,许多新า的量刑方法还有赖于高素质的审判ศ人员与很
丰富的物质条件,故一些新า的量刑é方法现在还难以在司法实践中推行。
在没有或者难以推行更科学的量刑é方แ法的情况下,应当注重采取措施促使经验量
刑é法更加完善。本书认为,当务之ใ急是要做到:不应当使不能影响量刑的因素影响量
刑,不能使案外的人为因素า干扰量刑;审判人员应当坚持适用刑法平等、罪刑相适应
的原则,坚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量刑é原则;要摒弃重刑主ว义แ观
念;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所有情节;应当将以往量刑é适当的判ศ决作为参考,而不能以
量刑不适当的判决作为依据;应当在正常心态、情绪、情感状态下裁é量刑罚。
第二节量刑情节
一、量刑é情节的概ฐ念
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ฦ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é量刑罚
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
量刑情节必须是在某种行为已๐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于量刑é时应考虑的各种情
况。因此,量刑情节是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不能ม说明犯罪基本性质的事实情
况。如果它本身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则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事实因
素า,而不是量刑情节。如刑法第31้4๒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
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é、拘役或者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å重”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规定的,因而不是量刑é情节。10有些事实情
况,兼有犯罪构成要件与量刑情节两种功能,这就要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予以区分。
如危害结果,对某些犯罪来说属于构成要件,因而不是量刑情节;但相对于不以危害
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它则是量刑é情节。量刑é情节虽然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
但与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具有密切联系。例如,手段是否残酷、结果是否严重以及一
定的时空条件等,都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具有密切联系;动机与目的的内容、
成年与未成年等等,都与犯罪构成的主ว观方面、主ว体相联系。
量刑情节是反映罪行轻重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从而影响刑é罚轻重的各种
情况。既然是量刑情节,当然是影响量刑的情节,但只有当某种事实情况反映罪行轻
9๗参见苏惠渔等编:《量刑方法研究专论》,复旦ຆ大学处版社1้991年版,第1้页ษ以下。
10当然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的严å重程度依然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重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时,才能ม影响量刑,因此,只有反映罪行轻重或行为人
的人身危险程度的事实情况,才是量刑情节只有个别量刑情节是基于政策或者人道
主义的理由。
量刑é情节是选择法定刑é与决定宣告刑的依据。在一个犯罪具有几个ฐ层次的法定刑
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刑é法规定的情节选择法定刑é。例如,刑法第27๕4๒条规定:“敲
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é。”是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便成为选择法定刑的标准。既然该情节影响法定刑的选择,当然就影响量刑é,
在这个意义上说,数额巨เ大等严å重情节,属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情节。1้1้所应注重的
是,在刑é法对犯罪只规定了一个ฐ法定刑的情况下,量刑情节便不是选择法定刑é的依据。
宣告刑以法定刑é为基准,人民法院以法定刑为基准选择具体的刑种与刑度或者免除刑
罚处罚时,同样以量刑é情节为ฦ依据。宣告刑虽以法定刑é为ฦ基准,但又可能ม根据刑法总
则的规定突破法定刑é,如具有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情节时,可能ม突破法定刑,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