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销售侵权复制ๆ品的,本书持否定回答,能否实行,与他人成立相关犯罪;但如果
骗罪,仅成立侵犯着作权罪?属于吸收。
一决水罪
有刑法上的根据。例如。此外,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销毁依
销售伪劣产品罪。
借枪支的,不再认定为本罪。1第19๗8๖条第1款第4๒项、第5项并
<。这类,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刑法典属普通法,处三年以,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ท,行为ฦ同时触犯
被判处拘役的,适用假释没&,由于刑é期很短;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
我国刑法第6๔9条规定:“判ศ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ศ处死刑和无期徒刑é的
责任刑é的幅度内考虑预ไ防犯罪的目的;后者是在责任刑é点的周边考虑预ไ防犯罪的
为ฦ人实施放火、爆炸等行为ฦ时,不仅故意致人死亡的被判处死刑,而且过失致人死亡的也被判处死刑;这便导致死刑é适
前所述,这一目的实际上是整个ฐ刑法的目的,刑法所规定的任何制度与措施都是为了
9但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实际上也实行过株连。
的行为,因此,行为人故意以暴力方แ法强取他人财物时,就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在共同犯罪甲起较小作用的人,妻求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
的罪,对于教唆犯也应当处罚,换言之ใ,教唆犯的成立不以被教唆者着手实行犯罪为
止了抢劫行为ฦ。如果从客观的或者物理的角度考虑,a仍然可以抢劫其胞兄的财产,
犯罪预备在预备阶段停顿下来,未能ม着手实行犯罪,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
应全面分析案件。一方แ面要分析不法侵害行为的危险程度、侵害者的主观心理状态,
根据社ุ会需求、生活秩序、工作准则ท等,对危险进行适当分配。例如,就有专用轨道
与现役军人配偶通奸是犯罪,在实施通奸行为ฦ后自动投案,但刑法并没有将这种行为
5英鲁珀特特克克罗斯ั、菲利普aທ琼斯:《英国刑法导论》,赵秉志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๗9๗1้年版,第6๔7
的差异;反之,则没有控制ๆ能力。控制能ม力与心理学上所讲的作为意志品质的自制ๆ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就该罪规定死亡结果,换言之,造成死亡的行为以及死亡结果不能评价在非法采伐珍
由,本书也在与同类客体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同类法益的概念。
法定犯区分的学说。5๓0่本书认为,对于自然犯与法定犯基本上可以从与伦理道德的关
定为犯罪。具体地说,立法机关主ว要考虑行为侵犯的法益性质、行为的手段与其他情
够保障其他法律的实施,也是因为刑法具有最严å厉的强制ๆ性。刑法的强制ๆ性使得刑法
要存在相同之处,人们就可以说它们具有相似性。这样一来,任何行为ฦ都可能与刑法
其次,刑法既ຂ是裁é判规范又是行为规范,并且力求简短,因此,刑法所规定的各
关于刑法学总论体系,我国的刑é法教科书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一是犯罪——刑é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概说
杀人、基于被害人请求的杀人、以及“大义灭亲”的杀人等等。6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ฦ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
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ศ死刑。要综合全部ຖ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ฦ人的人身危
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
的故意杀人犯罪,应当与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
有所区别,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对于被害人一方แ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
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7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ฐ念与特征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á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
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
没有预见,或者已๐经预见而轻信能ม够避免,以致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
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๐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
果关系。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ๆ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ฦ本罪主体。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1.正确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其他犯罪。刑é法分则某些
条文规定的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等,也往往生过失致人
死亡的结果,但它们都是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业务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
规定这些犯罪的刑法条文与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法条文,形成特别法条与普通法
条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特别ี法条论处,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刑法第
233条在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法定刑之后指出:“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正确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二者有相似之处:部
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เ自己的行为ฦ可能生他人死亡的结果,都不希
望这种结果的生。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ฦ人希望避免死亡结果的生,死亡结
果的生违背行为人意志,后者的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生死亡结果并不
6通说认为防卫过当杀人属于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况,但对出于过失的防卫过当不能ม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7参见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0่月27๕日《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é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违背行为人的意志;前者的行为ฦ人在预见到死亡结果可能生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其
行为ฦ,是因为他认为凭借一定的主ว客观条件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生,后者的行为人,
在明知死亡结果可能ม生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其行为,是为了实现其他目的,行为ฦ人
没有考虑凭借一定的主ว客观条件避免死亡结果的生。
3.正确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二者的关键区别ี在
于行为ฦ人能否预见、应否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应当根据行为人的知能ม
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客观环境,判断ษ行为ฦ人对死亡结果能否预ไ见、应否预ไ
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4.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ม套
用故意伤害致死的模式,定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
三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๑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é;情节较轻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é。
三、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