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定期或不定期地贡纳给帝王,是指各诸侯王、郡国,从原则上说。贡献,并通过专卖取得收入外,除了向人民征收财产。酎金า,史载汉武帝制ๆ定《酎&。但除了重灾之年经特许免贡外,每年都要贡献。
酎金,指皇帝ຓ在每年八月祭祀宗庙时,各诸侯在参加助祭时所献的金钱。还让地方贡献ä,贡献数量。由各诸侯、封君自定,规定以正月旦作酒,八月始成,此时。ษ,皇帝亲率群臣祠祭宗庙。诸侯必须献金助祭,诸侯、列侯各,交纳数额,每千人献金四两,人口不足千口的也交四两。在参加助祭时,将金交少府。至于九真、交、日南则用长九寸以上的犀角及瑁甲一,郁๗林用三尺以上象牙及翡翠各二十,代替金四两ä之数。汉代黄金一两为六百二十五钱黄金一斤ภ值万钱,四两为二千五百钱。当然,这笔钱真正的负担者不是诸侯,而是人民。按规定,千口人分担四两,则每人为二个半钱,就这点来说,负担不算重。如果同别ี的负担在一起,那么人民的负担就重了。
汉代,对违反《酎金律》规定的,要给予程度不同的处罚,包括经济制裁和刑罚。汉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因诸侯所献酎金成色不好,重量也不足,结果,汉武帝命令“王削县,侯免国”,被夺爵者达一百零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