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的地位、对共同故意形成的作用、实际参与的程度、具体行为的样态、对危害结果
人未遂。有些案件根。但是,也不能ม成立故意犯罪,也是未遂。
遵循了开新药的规则ท,例如,不仅经过化学试验证明新药不会致人伤害,而且经过
危害性,即使客观上可。1制,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而且该解
法益持一种漠视或者忽视态度消极不保护态度。因此,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表现,故意与过失是一种应当,是人认识现实世界与支配现实世界ศ的特征。刑
符合犯罪构成,连结二者的关系就具有
238条的规定,只是因为ฦ原因是犯罪行为、结果是犯罪,认定为ฦ故意杀人罪即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认为先前行为包括犯罪
不是等同的概念。前者是实施ๅ犯罪行为的人,后者是实施ๅ犯罪行为ฦ的人必须具备的
素侵害法益的犯罪是自然犯,只具有形式要素า的犯罪的是法定犯;5๓以侵害个
任何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实施的,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总是根据社
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认为ฦ,刑法的约束力形式上来源于刑法的权威แ性与
认为新法能ม适应以往时代的需要。
过解释界ศ定刑法用语的扩展边际;绝大多数用语总是具有多义性,需要通过解释明确
四、刑é法学的理论体系与研究方แ法
第七章犯罪主体要件
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行为ฦ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ม采取不同的方式、
步骤,这些方แ式、步骤都包含在一个罪过内容之中,因此,一个犯罪行为可能ม包含几
个具体的动作或环节。反过来,表面上看只是一罪的行为,其实也可能ม具有不同性质,
具有两个罪过心理,成立两ä个犯罪。被告人某甲,在某火车站偷扒上一辆待的货车,
意欲进县城游玩。某甲上车后,见车厢内只有一名妇女某乙๗贩卖天麻的小贩,便
顿生恶念。列车开动后,某甲猛扑上去,将某乙按倒,在解某乙的裤带时,现其裤
带上串有一黑色钱包,内装ณ有钱,遂将其钱包抢归已๐有。这时,某乙๗吓得抖,某甲
再也没有理睬她。大约20分钟后,列车减进站,某甲跳车逃走。某甲的行为ฦ形似
一个ฐ抢劫罪,其实不然。某甲事先并不知道某乙裤带上串有钱包,按倒某乙并解其裤
带是为了qiangjian某乙,此行为是在qiangjiaທn故意支配下实施的;现钱包后,行为人另起抢
劫故意,实施了抢劫行为。如果不注重分析现实生的事实,不注意分析行为人的主
观罪过内容,即使以犯罪构成为标准,也可能出现罪数认定上的错误。
最后,犯罪构成符合性,是指现实生的事实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行
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是指行为完全符合一个ฐ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符合数个犯
罪构成,是指行为完全符合数个ฐ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一方面,犯罪预备、未遂、
中止都是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故一个ฐ行为既遂,另一个ฐ行为未遂时,仍然成立
数罪。另一方面,判断ษ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时,不仅要分析事实的各个ฐ方面是否符
合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而且要综合判ศ断事实的整体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的整体。
就区分单纯的一罪与实质的数罪而言,犯罪构成标准说是可取的,因为ฦ犯罪构成
是刑é法规定的,它本身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所以,坚
持犯罪构成标准区分一罪与数罪,就是从法律特征与实质特征的统一上区分一罪与数
罪。但是,这一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在任何情况下都予以适用。突出地表
现在,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有些行为成立数罪,但刑é法却规定为ฦ一罪。例如,以勒
索财物的目的绑架他人后杀害被绑架人的,符合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
刑法规定仅以绑架罪论处参见刑法第239条。再如,三次贪污国有财产,每次都
独立地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严格地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应成立三个贪污罪,但
2当然,如果说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结果加重犯所预ไ定的内容不包括以暴力致人伤亡,那么对暴力致人伤亡的行为ฦ
则ท必须另行评价。
刑法规定按一罪处理参见刑法第383条第2款。又如,司法工ื作人员因收受贿赂
而徇私枉法的,符合刑é法第39๗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和第385๓条规定的受
贿罪的犯罪构成,但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对这种行为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另一方面,有些行为符合数个ฐ犯罪构成,但事实上只能ม以一罪论处。例如,行为ฦ
人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后又予以毁坏的,分别ี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与故意毁坏
财物罪的犯罪构成,但对这种行为事实上仅以盗窃罪论处。
因此,区分一罪与数罪时,虽然原则上应以犯罪构成为标准,但同时也要考虑刑
法的特殊规定,参照合理的司法实践经验。具体地说,在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为基础的
同时,还要综合考虑以下几点:1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否进行一次评价?如果
得出肯定结论,原则ท上就以一罪论处。如对于几次走私相同物品的犯罪、几次实施的
相同财产犯罪等,可以进行一次评价,即累计犯罪数额作为一罪论处。如果得出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