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判断行为符合几个犯罪构成的问题,因为根据刑法第27条与第条的,要根据行,使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受到了挫。认定从犯时,对
犯。涉及到对犯罪构成本身的认识,有鉴于此,新刑法第20条第2
,也是中止;反之,只要行为人认为不可能既遂而放弃
观条件,如商议犯罪的实行计划等等。5
严格的态度,故不应任意扩大或缩小从犯的范围。
遂,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因此,凡是遵循了行为规则的,
解释或者依赖低层次。都不应认定为轻信能够避免,而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时,因为没有认识到行为的
所造成的客观损害,不具有刑法意义,如同自然灾害、。
主体的另一个一般要件。
判定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最后得出是否成立犯罪的结论;如果行为成立犯罪,
暴力,在具有死亡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予救助,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
出的子项,“方面”包含的因素不一定是“要件”的内容。32由于犯罪构成是主客观
然犯,违反公共秩序的犯罪是法定犯;4同时包含形式要素违反法规与实质要
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其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总在展变化。承认犯罪的
束的心理态度。”4“逻辑的观念”与“伦理的观念”分别从形式上与实质上说明了法
的行为科处刑罚;3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犯罪可能性;4事后提高法定
解释。因为任何用语尽管核心意义明确,但总会向边缘扩展,使其外延模糊,需要通
399fnedlmnn语,转引白日新谷一幸:《关于19世纪前半期德国的犯罪与刑罚的考察》,载《大阪市立大学法学杂
第六章犯罪客观要件
担刑事责任,另一部分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二是实施了同样的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
的身份、地位不同,一部分人承担重刑事责任,另一部分人只承担轻刑事责任。三是
同样的犯罪行为,由于被害人的身份、地位不同,致使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同。
启蒙思想家对刑事责任的不平等性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行为人的身份、地位不能影响刑事责任的有无与大小,这无疑具有历史进步意义。我
国宪法与刑事法律都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司法机关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的原则,真正维护刑事责任的平等性。刑事责任的平等性一方面要求对任何犯
罪的人都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还要做到对相同的犯罪追究程度相同的
刑事责任,决不能让行为人的身份、地位影响刑事责任的有无与大小。
六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由残酷展为人道
从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上看,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起先极为残酷。例如,在中国
的封建社会,刑罚极端残暴。仅死刑,在秦有戳、弃市、磔、腰斩、车裂、凿颠、囊
扑、枭等多种;另外还有“具五刑”将几种酷刑施于一人身上。就肉刑而言,秦
有黥、劓、刖、宫、笞;汉有笞刑、宫刑与斩右趾;《唐律》规定的五刑也离不开肉
刑。欧洲中世纪的刑罚,也相当残忍,生命刑与身体刑是主要的刑罚方法。
残酷的刑罚方法,受到了启蒙思想家的猛烈抨击。启蒙思想家认为,生命刑与身
体刑使国民对刑罚的感觉麻痹,使刑罚缺乏应有的效果,应当废除;刑罚是一种恶害、
痛苦,应当在最小的限度内适用;为了使刑罚起到教育、改善作用,刑罚应当人道;
如此等等。此外,资本主义的展,也需要充分的劳动力市场,生命刑与身体刑的滥
用,不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展,刑事责任实现方式由残酷转向人道,就成为必然。
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刑法都废除了身体刑,有的国家宪法明文规定禁止残酷的刑罚方
法,即禁止以不必要的精神的、肉ti的痛苦为内容,在人道上被认为是残酷的刑罚。
我国的刑罚体系中,不存在身体刑。
七刑事责任的实现方法由单一化展为多元化
从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的另一侧面看,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起先只有刑罚。因为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劳动者一无所有,也没有人身自由,要实现刑事责任的惩罚
性,只能靠生命刑与身体刑;自由刑与财产刑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在自由资本主义时
期,自由刑就成为实现刑事责任的最好方法。威吓主义与报应主义的刑罚观,决定了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法必须是惩罚性极为强烈的方法,这就只能是刑罚方法。
但随着社会的展,随着犯罪的复杂化,刑罚这一种实现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惩罚
犯罪的需要,因此,刑事责任实现方式由单一的刑罚转变为刑事责任实现方式的多样
化。现在,不少国家刑罚规定了许多刑罚外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即非刑罚的刑事制
裁措施。
八刑事责任的追究由简单变为复杂
刑事责任的追究起先非常简单。所谓简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专门
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司法、行政不分,行政长官直接行使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在
整个封建时代,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均由皇帝或国王握有最高审判权,地方司
法权由地方行政长官行使。这种司法与行政混为一体的司法制度,显然是与封建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