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兑现的,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告的。是
2.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接触
帮助自杀。抢劫的故意,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是指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
性qi官接触,就是既遂。本书认为,即使是奸淫幼女的案件,也应采取结合说。还要求具有不法所,明知诬告
1必须有败坏他人名,侮辱。我国刑法对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单位判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并
不只是规定了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同时规定了“骗取保险金”;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而“骗取保险金”
多次进行,造成恶劣
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现有人销售伪劣产品,就能表明有人生产了伪劣产品。司法机关在认定销售伪
根据刑法第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
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水患,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水患的生。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规定表明,如果某种行为虽
二、罪刑各论的研究意义
可能被假释;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将死缓减为无期
1.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
目的。在量刑结局上,幅的理论与点的理论并非那么对立,因为都要求在与责任相适
一政策为指导。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适用死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实现这一目的的,所以,没有必要将刑法目的再作为刑罚目的来讨论。
担主体就由人、物并存,转变到只限于人包括单位。
因为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所预定的内容包含暴力行为;即使暴力致人伤亡,也不能认为
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只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故对胁从犯的理解和认定不
前提,这便不是从属性说的立场。
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悟,有的因为对被害人产生同
因。即行为人本欲继续实施预备行为、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违背行为人意志的原因,
况下应否控制防卫强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应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
的火车而言,司机对行人的注意义务小甚至没有注意义务,行人负担危险的范围相当
40行为人误将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加以侵害的如行为人本欲杀害甲,黑夜里误将一只有害野兽当作甲杀死,
页。
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密切联系。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与前提,没有辨认能
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客观的,不依
刑法第323条c规定:“在生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紧急危难时,根据当时的情况
三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排列
小,而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大。虽然伦理道德规范的内容不断变化,自然
况、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与社会展的背离程度、行为与客观规律的背离程度、
出不实施犯罪行为的意识决定。刑法的正义性意味着刑法是正义的体现。立法是法律
规定的行为相似,都有被科处刑罚的危险。
要克服刑法缺陷就必须进行解释。“对法律文件的解释,有助于消除确切地说是减
罚的体系;二是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体系;三是刑事责任——犯罪——刑罚
第十八章刑罚的免除
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与法益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故意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本类犯罪是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是指由社会生活所
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与国家管理活动所调整的社会模式、结构体系和社会关系的有序
性、稳定性与连续性。人类并不仅仅满足于能够生存下去的状态,相反具有从混乱走
向秩序的倾向。但秩序的形成与维护需要规范,一定的社会秩序总是与一定的行为准
则相联系;秩序的形成与维护也需要管理,一定的社会秩序总是依赖于一定的管理活
动。公民遵守行为准则与国家从事管理活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因此,在
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秩序与社会管理秩序是同义语。社会管理秩序是外延极为广泛的
概念,广义的社会管理秩序,包括社会任何方面的秩序;中间意义的社会管理秩序,
是除经济秩序、政治秩序以外的社会秩序。刑法规定的任何犯罪都从不同角度破坏了
社会管理秩序,本章犯罪所侵犯的社会管理秩序,是指除政治秩序、公共安全、经济
秩序、公民权利、财产关系、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防利益、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军
事利益以外的其他社会管理秩序,因而是一种狭义的社会管理秩序。1
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构成要件
1.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秩序管理法规,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