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时提出的非法要求,当行为人不是组织者,因此,
根据刑法第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同样侵犯了职务行为ฦ的不可收买
罪名,没有,它们之间只有程度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é、拘役或者管制,则ท不能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而应为强迫卖淫罪
鼠疫与霍乱ກ;但国务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
多数人感染甲â类传染病或者具有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染甲类传染病的较大可能性。事实上也难以
为ฦ,但其行,应认定
果行为人是强迫他人卖淫的,并
自占用频๗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å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同时构成
刑的标准。3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
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๐被销毁、丢弃,只要行为人主ว观上存,而
目的或者主要目的。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应否要
陷害行为会生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生。
淫幼女案件的既遂标准采取结合说,也不会降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
说使奸淫幼女的既遂标准过于提前,导致较轻犯罪猥亵儿童罪的基本行为成为较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ฐ念与特征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1้8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影响的,应当追诉。
品,但销售者也可能在销售过程中ณ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
劣产品罪的过程中,一定要查出伪劣产品的生产者。但这一点也并非绝对,即可能出
与水流开始说所决之水开始流动。本书基本赞成水流开始说,因为水流开始意味
关于决水罪的既遂标准,刑法理论上有财物浸没说财物被水淹没、物质毁损
司法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先要区分罪与非罪。刑é法总则虽然对犯罪概念、
研究罪刑各论对于刑é事司法、刑事立法与刑é法理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能ม将两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é决定合并执行死刑。从形式上说,两个以上无期徒刑即使相
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é,不执行其他主刑。2๐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
法定刑没有死刑的犯罪认定为法定刑具有死刑é的犯罪。
1.必须严格遵守罪刑é法定原则,只有对分则ท条文明文规定了死刑的犯罪,才可
个方面;一是实施了同样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的身份、地位不同,导致一部分人承
五刑事责任的承担由á不平等展为ฦ平等
不构成胁从犯。例如,抢劫犯持枪劫持出租车司机,令司机将其送往某银行实施抢劫
能脱离犯罪构成要件与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这里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第一,行为ฦ
例如,在qiangjiaທn案中,行为ฦ人见妇女正值月经期,知道可以实施qiangjian行为但又自愿放弃
情之心,有的由于惧怕刑罚处罚,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如此等等。一方แ面,不能ม
害人不能ม保护微小法益的情况下,也不能ม认为杀死不法侵害人是必需的。
法益性质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法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
41参见日前田雅英:《刑法总论讲义แ》,东京大学出版会1้998年第3๑版,第319页。
或者,行为人误将犯罪对象当作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的如行为人本欲杀死有害野兽,黑夜里误认为邻人为ฦ野兽而开枪
不具有实施犯罪的能ม力。刑法要求行为ฦ人同时具备辨认能力与控制ๆ能ม力,只具有其中
力就谈不上有控制ๆ能力。控制能力则反映人的辨认能力,有控制ๆ能力就表明行为人具
我国刑é法没有类似规定,故重大道义上的义แ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แ务来源。至于
要求或者能够期待行为人救助,尤其对自己并无显着危险而且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
四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犯与法定犯的区分具有相对性,但这样区分对于解决法律认识错误等问题具有一定意
具有真正的约束力。我国刑法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反映,它平等地保护法益,公正
理念与未来可能ม生的生活事实的相互对应,而正义แ是基本的法律理念;成文刑法是
最后,刑é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同时又必须适应惩治犯罪、保护法益的需要。要
少法律文件形式上的缺点。通过解释,可以消除对法律技术手段和方法使用错误或
第二十章罪刑各论概说
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
人员。玩忽职守罪与这些犯罪的区别表现在:前者是渎职罪,后者是危害公共安全的
犯罪;前者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者
生在各种事务管理的过程中ณ,后者一般生在各种生产、作业以及直接从事指挥、
作业的过程中。
3.应当正确区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关于二者的区别,理论上存
在许多不同观点:二者的主体要件相同,结果要件相同,并规定在同一款中,关键区
别在于行为方แ式与主观要件不同:滥用职权罪是一种积极利ำ用、违背职责的行为但
不限于作为,玩忽职守罪是疏忽、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有人认为,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惟一区别ี在于前者是
作为犯罪,后者是不作为犯罪。5本书不赞成这一观点,因为滥用职权也可能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