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实质性测试的;
第三十二条终结审计之前;
检查风险是指某帐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
五拟实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三期中审计后内部控制的,
二期中审计后剩余期间的长短,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
固有风险及控制ๆ风险的评估对检查风险有直接。如不致,应当考虑是否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
第三十三条由于控制风险与固有风险相互联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
固有风险与控制ๆ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据以作为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
四期中审计后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性质及金额,对控制风险进行最终评估。并检查其是否与控制风险的
初步评估结论相致,固有风险和控制
风险的水平越高,注册会计师就应实施ๅ越详细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并着重
考虑其性质时间。
第三十四条不论固有风险和控制ๆ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
均应对各重要帐户或交易类别ี进行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仍认为某重要帐,
第三十五条如经实施有关审计程序,应当发表保留意
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第三十六条小规模企业的内部控制通常比较薄弱,固有风险和控制
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应当主要或全部依赖实质性测试程序获取审计证
据,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准则由中ณ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
——审计重要性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运用重要性原则ท,合
理确定重要性水平,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ณ错报或漏报
的严重程度,这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ม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
策。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
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般原则
第四条对重要性的评估是注册会计师的种专业判断。在确定审计
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
要性原则ท。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的金
额和性质。
第六条小金额错报或漏报的累็计,可能会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注册会计师对此应当予以关注。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会计报表层次和相关帐户交易层次的
重要性。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的反向关
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重要性水平的确定过程及结果记录于审
计工作底稿。
第三章编制审计计划时对重要性的评估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
判断,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重要性水平越低,应当获取的审计证
据越多。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并结合其审计经
验,对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判断ษ:
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
二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
三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
四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
五会计报表各项ำ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断ษ基础,采用固
定比率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判断基础通常包括
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第十三条如果同期间各会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不同,注册会计师
应当取其最低者作为ฦ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第十四条在编制ๆ审计计划时,如果被审计单位尚未完成会计报表的
编制ๆ,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期中ณ会计报表推算为年度会计报表,或者根据
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变动对上年度会计报表作必要修正,以确
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帐户或交易的审计程序前,可将会计报
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分配至各帐户或各类交易,也可单独确定各帐户或各
类交易的重要性水平。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各帐户或各类交易的重要性水平时,应
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各帐户或各类交易的性质及错报或漏报的可能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