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完全脱离物质、纯粹精神的东西上去就毫无困难了。因此我认为2,
可疑、十分不可靠的。当我想一个三角,这就是说,对我自己进一步亲热,
地进一步认,我不仅领会到เ这是一个由三条线组成并且包含三条线
1้的形状,而且除此之ใ外,给他一生带来深重的影响。虽然如此,他居然成为
为了把这一点弄得非常明白,我先看出想象和纯粹智力活动或构思之ใ间的区别。
举例来说,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如果我想要在科学上建立起某种坚定可靠、经久ื
僻的一个原,加上他身体,由于我的精神力量和精神内部ຖ的活动,我也把这三条线看成
是出现在面前的,如果我要想一个ฐ千边形。而这正是我所说,我当然领会这是一
个由á一千个边组成的形状,和我领会一个三角形是仅仅由三个边组成的形状同样容易,也不能姑且
这样说用我精神的眼睛把一千个边看成是出现在我面,
但是我却不能ม像我想一个三角形的三个边那样想一个千边形的一千个边。而且虽然当我想物体性的
东西时,我总习惯于使用我的想像,于是在我领会一个千边形时,我模模糊糊地表象出
一个ฐ什么形状;不过这个形状显然并不是一个千边形,因为这个ฐ形状跟我想一个万边形
或别ี的一个有非常多的边的形状时所表象出来的形状没有什么不同,而且决不能ม用它来
现千边形和别的多边形之间的差别。1“并且包含三条线”,法文第二版缺。
如果问题在于考虑一个五边形,我当然可以跟领会一个千边形的形状一样理会它的
形状,用不着想像来帮忙;可是我也可以把我的注意力应用到五个边的每一个边上,同
时也可以应用到它们所包含的面积和空间上,用这样的办法来想像这个形状。这样我就
清清楚楚地认识到เ我需要特别集中ณ精力来想像,而我不需要特别集中精力去领会1้;从
特别ี集中ณ精力中显然可以看出想像同纯粹理智或领会之ใ间是有差别ี的。
此外我还看出,在我心里这种想像的能ม力,就其有别ี于领ๆ会的能力来说,对我的本
性或对我的本质,也就是说,对我的精神的本质,决不是必要的;因为ฦ,即使我没有这
种想像的能ม力,无疑我仍然会和现在的情况没有什么两样,从而可以断言,它并不取决
于我的精神,而是取决于不同于我的精神的别的什么เ东西。而且我很容易领会到,如果
说有什么物体存在,而我的精神和它连结得非常紧密,以致它愿意什么时候,我什么เ时
候就可以考虑它,那么精神就可以用这种方式去想像物体性的东西了。因此,这种思维
方式与纯粹理智之不同仅在于:在领会时,精神以某种方แ式转向其自身,并且考虑在其
自身里的某一个观念;而在想像时,它转向物体,并且在物体上考虑某种符合精神本身
形成的或者通过感官得来的观念。我说,我很容易领会到เ,如果真有物体,想像是能够
这样做成的,而且因为我找不到任何别的办法来说明想像是怎么做成的,所以我就猜测
或许物体是存在的;可是,这只能说是“或许”;尽管我仔细检查一切东西,我仍然看
不出来从我的想像里的这种关于物体的本性的清楚观念里能够得出什么物体存在的必然
性的任何证明来。1้“去领会”,法文第二版是:“去领ๆ会或者去理解”。
可是,除了作为几何学的对象的这种物体性质以外,我习惯于想像很多别ี的东西,
像颜色、声音、滋味、疼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虽然不那么清楚。而且因为通过感官我
就更好地觉察这些东西,通过感官和记忆的媒介,这些东西就好像是达到เ我的想像,所
以我认为,为ฦ了更方便地检查它们,我觉得也应该同时检查一下什么เ是感觉,看看从我
称之为感觉的这种思维方式接受到我的心里来的这些观念里,我是不是能ม得出来什么可
靠的证据来证明物体性的东西的存在。
先我要在我的记忆里回想一下我以前通过感官得来的东西有哪些是真的,我是根
据哪些理由才相信的;其次,我要检查一下从那ว以后迫使我对这些东西生疑问的理由;
最后我要考虑一下我现在应该相信的东西。
因此先我感觉到เ我有一个ฐ头、两只手、两只脚๐,以及组成我看成是我自己้的一部ຖ
分或者是全部的这个肉体的其余一切部分。此外,我感觉到这个ฐ肉体是处于其他很多物
体之间的,从这些物体上它有能ม力感到不同种类的舒适和不舒适。
我通过某一种愉快或满足欲望的感觉而看出舒适,通过某一种痛苦的感觉而看出不
舒适。在愉快和痛苦之外,我还在我的内部感觉到饿、渴以及其他类似的饮食之欲,我
也感觉到对于喜、哀、怒,以及其他类似的情绪的某些物体性的倾向。
在外部,除了物体的广延、形状、运动之外,我还在物体里看出软硬、干湿以及落
于触觉的其他一切特性。此外,我在那里看出明暗、颜色、气味、滋味和声音,而多种
多样的明暗、颜色、气味、滋味和声音给了我办法,使我把天、地、海以及总而言之其
他一切物体都彼此分辨出来。
当然,考虑到เ了出现在我的思维里的所有这些特性的观念,而且只有这些观念是我
真正、直接感到的,那么เ于是我相信我感觉到เ了一些和我的思维完全不同的东西,也就
是说,产生这些观念的物体,这也并非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我曾体验到这些观念出现给
我的思维并没有得到เ我的同意,因此不管什么东西,如果它没有表现在我的感觉器官之
一,尽管我有感觉它的愿望,我也感觉不到它;而当它表现在我的感觉器官之一的时候,
我根本不可能不感觉到它。
而且因为我通过感官得来的那ว些观念,比起我沉思时所能ม虚构的任何观念来,或者
比起我认为ฦ印在我的记忆里的任何观念来都要生动得多,明显得多,甚至都以其特有的
方แ式表现得清楚得多,看来它们不能ม是从我心里产生的,所以它们必然是由一些别ี的什
么东西在我心里引起的。既ຂ然除了那些观念给我的认识以外,我对那些东西什么认识都
没有,那么เ除非那些东西是和它们所引起的观念一样,此外就没有别ี的东西能够来到我
的心里了。
因为,我也记得我使用的是感官而不是理性,并且我认识到我自己้做的那些观念不
如我通过感官得来的观念那么明确,何况那些观念经常也是我通过感官得来的观念之ใ中
的一部ຖ分构成的,所以我很容易相信在我心里我决没有什么观念不是从前通过我的感官
得来的。
因此我相信这个物体〔肉体〕由于某种特殊权利ำ我把它叫做我的比其他任何物
体都更真正、更紧ู密地属于我,这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事实上我决不能象跟别的
物体分开那样跟我的肉体分开。我在身体上,并且为了身体,感受到我的一切饮食之ใ欲
和我的一切情感。最后我在身体的部分上,而不是在跟它分得开的别ี的物体的部分上感
受到愉快和痛苦。
可是,当我检查为什么从我不知道是什么的痛苦之ใ感就引起心里的悲伤,愉快之ใ感
就引起快乐่,或者为什么เ这种我不知道是什么的胃的刺激我把它叫做饿让我们想要
吃东西,喉咙干让我想要喝水,以及其他等情况,这除了这是自然这样告诉我的,我
找不出别的道理来;因为在胃的刺激和想要吃东西之ใ间,以及引起痛苦的东西的感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