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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作者:查士丁尼

分类:其他作品

状态:连载中

更新:2022/05/08 00:00:00

最新:他应以其全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小说简介
他应以其全部财产作为抵押,从而不但他本人而且他的继承人同受债务的拘束,此外,他必须担保,以保证在宣告判决时亲自到场,如不到场,应由保证人给付判决中载明的一切,至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则又当别论,如果被告不论由于何种原因不到场,他人愿承受诉讼为其辩护的,无论是对物之诉或对人之诉,他都可以这样做,但必须就诉讼标的价值限度内担保,以保证按判决清偿,因为根据上面提到的古时法律规则,如不担保,任何人不得为他人应诉,以上种种,都可以在法院日常诉讼可作为判例的案件中了解得更清楚和更完备,上述各种规则,不仅应在我们帝都而且应在全部外省施行,尽管在外省由于不了解现在可能采用其他的惯例,因为全部外省应一律遵守我们国家府,即我们帝都的规范,第十二篇,永久性的和有时间性的诉权以及对继承人行使或由继承人继承的诉权,这里必须指出,根据法律,元老院决议或皇帝宪令的诉权,从前可以无限期地永久行使,到了后来,皇帝宪令才对于不论对物的诉权或对人的诉权,都规定了期限,出于大法官职权的诉权,其中大部分有效期限为一年,因为大法官的任期是一年,虽然如此,有时这些诉权仍然是永久性的,这就是说,其有效期直到宪令所规定的期限为止,例如赋予遗产占有人和其他处于继承人地位的人的诉权......。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最新章节 更新时间:2024-06-06 04: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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