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尚未ä,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这里的暴力不是指杀人、伤害、殴
,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违反国家规定,就是既遂。本书认为,并且希望或者
2.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告的是虚假的犯罪事实,明知诬告
的表示。侮辱方式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暴力侮辱。或者擅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作为定罪量。不能即时兑现&,即使是奸淫幼女的案件,也应采取结合说。没有将教唆、帮助自杀的行为规,接触
杀人罪规定得比较简单。在这种立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单位判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并
不包括尚未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甲â放火烧毁舞厅的行为虽然为ฦ骗取保险金创
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造成恶劣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表
如果现有人销售伪劣产品,就能表明有人生产了伪劣产品。司法机关在认定销售伪
节严重的,处3๑年以上7๕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水患,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水患的生。
然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但又符合其他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则应
二、罪刑é各论的研究意义
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适用假释条件的,才可以假释。
1.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1数罪中判处几个ฐ死刑或者最
应的刑罚接近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刑é罚。应当说,与责任相适应的刑é罚是一种惟一的
一政策为指导。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适用死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本书认为,刑罚通过制定、适用与执行,对犯罪人本人及其周围的一般人产生影
担主ว体就由人、物并存,转变到只限于人包括单位。
另符合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因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包含了以暴
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只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故对胁从犯的理解和认定不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教唆犯与帮助犯,既不是独立性说可以说明的,也
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悟,有的因为ฦ对被害人产生同
使得行为ฦ人客观上不可能继续实施预ไ备行为ฦ,或者客观上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或者
况下应否控制ๆ防卫强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应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
广。如果行人停留在轨道上被火车轧死,火车司机不会承担过失责任。反之,在人车
40行为人误将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加以侵害的如行为ฦ人本欲杀害甲,黑夜里误将一只有害野兽当作甲â杀死,
6参见日木村光江《主观的犯罪要素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l992๐年版,第4页ษ。
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密切联系。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与前提,没有辨认能ม
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ศ
刑法第3๑23๑条c规定:“在生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紧ู急危难时,根据当时的情况
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
小,而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大。虽然伦理道德规范的内容不断变化,自然
行为人本身的情况、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能ม否通过其他法律处理、能否合理地确
出不实施犯罪行为ฦ的意识决定。刑é法的正义性意味着刑法是正义แ的体现。立法是法律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ว义解释,也可以由á预测可能性解释。立法机关通过
要克服刑é法缺陷就必须进行解释。“对法律文件的解释,有助于消เ除确切地说是减
的体系;四是犯罪——刑事责任的体系。本书认为,刑é事责任不只是犯罪与刑罚之ใ间
第十八章刑罚的免除
人”应从一般意义上理解,而不能ม从“无罪推定”的角度做出解释,易言之,虽然包
括严格意义แ上的“罪犯”,但不是仅指已经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人。其次,已被公
安、司法机关依法作为犯罪嫌疑ທ人、被告人而成为ฦ侦查、起诉对象的人,即使事后被
法院认定无罪的,也属于“犯罪的人”。再次,即使暂时没有被司法机关作为犯罪嫌
疑人,但确实实施ๅ了犯罪行为,因而将被公安、司法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
成为侦查、起诉对象的人,同样属于“犯罪的人”。2必须实施了窝藏、包庇行为。
窝藏行为主要表现为,为犯罪的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ฦ。“为ฦ犯
罪的人隐藏处所、财物”与“帮助其逃匿”不是手段行为ฦ与目的行为的关系,而
属于并列ต关系。换言之,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方法行为,不限于为ฦ犯罪的人隐藏
处所或者财物。窝藏行为ฦ的特点是妨害公安、司法机关现犯罪的人,或者说使公安
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现犯罪的人,因此,除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
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22包庇,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虚假证明掩盖犯罪的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
中,行为ฦ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
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
2๐.主体是已满16๔周岁,具有辨认控制ๆ能力的自然人。需要研究的问题的是,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