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制造条件主要表
条件,也是未遂。即使客观上可能既遂,司法机关对法律条文作了错误解释。而且该解
明,也不能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再如,从事新药开的人员,只要他们
危害性,也不能成立故意犯罪。但是,对正当防卫的限度采取了放宽的态,
带来了损失;犯罪的过失表明行为人对
能力,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表现,刑
际上确实已经考察了一般意义上。是人认识现实世界与支配现实世界的特征。如果都得出肯定结论,则认为甲的行为
238条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认定为故意杀,如果认为先前行为包括犯罪
罪主观方面。但本书认为,主体与主体要件不是等同的概念其实客体与客体要件也
素侵害法益的犯罪是自然犯,只具有形式要素的犯罪的是法定犯;5以侵害个
同一行为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其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会展变化。因为
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认为,刑法的约束力形式上来源于刑法的权威性与
优于旧法,但是,在修改旧法、制定新法之前,旧法也是适应当时社会的法律,不可
过解释界定刑法用语的扩展边际;绝大多数用语总是具有多义性,需要通过解释明确
法的人,应了解各种学说的根本意图,领会各种观点的基本立场。
第七章犯罪主体要件
不是从属性说可以说明的,更不是二重性说可以说明的。事实上,于我国现行的刑事
立法体例之下,在独立性说、从属性说与二重性说问题上展开争论,并不能深化教唆
犯的研究,也不能解决有关教唆犯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我们也没有必要牵强
地套用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的概念。当然,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指“共同”犯罪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成立必须具备
的条件,它揭示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区别。至于共同孑巳罪构成何罪,则取决于二
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行为符合何种具体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共同犯
罪所犯之罪的构成要件,虽有密切联系,但不可等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
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有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
一、二人以上
刑法第25条第1款明文规定,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即二人共同
故意犯罪时便可成立共同犯罪。“二人”是最低要求,一人犯罪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20撇开刑法规定而言.是一个是否存在非共犯中的“帮助犯”以及对之如何处理的问题。如13周岁的甲意欲杀人而
向已满16周岁的乙借刀,乙在明知真相后仍然将刀借绐甲,甲使用该刀杀害了他人。对乙似乎只能以间接正犯处断。
至于“以上”至多少人,则并无限制。但应注意,这里的二人以上不是泛指一切人,
而是必须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就自然人而言,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
制能力的人。由于刑法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因此,二个以上的单位以
及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的犯罪,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上述条件以及刑法关于犯罪主体要件的规定,以下几点特别值得注意:1
二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一个已满16周岁的人与一个已满14周岁不
满16周岁的人,共同故意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之罪,成立共同犯罪;实施此
外之行为的,不成立共同犯罪。2一个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利
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这
种现象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3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只认定为-个单位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然成立共同犯罪。
二、共同故意
刑法第25条第1款明文规定,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故意”当然
是犯罪的故意;“共同”不仅有“相同”的含义,而且有“合意”的含义。“共同故意”
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一共同故意的认定
1.共同故意要求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生。所谓相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犯人均对同一罪或同
几个罪共同犯数罪时持有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
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具体内容完全相同。就故意形式而言,双方均为直接故意、双方
均为间接故意以及一方为直接故意一方为间接故意时,只要是同一犯罪的故意,皆可
成立共同犯罪。就故意的具体内容来说,只要求各共犯人具有法定的认识因素与意志
因素,即使故意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也可成立共同犯罪。例如,实行犯与教唆犯
的故意,在具体内容上就有差异,但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2.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犯人主观上具有意思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