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本书有每本书的精彩,则不能无求,欲而不得?给:人生而有欲,又有萝卜又有,萝卜青菜各有所。使欲必不穷ี,物必不屈于;争则乱ກ,乱则ท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曰。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两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古代儒家之ใ所以不把自由á当作核心价值,《荀子-ๅ礼论》
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是与中国文化的习性有关,特别是没有个人主ว义传统有关。个ฐ人自由不利于克服,说得简单一些。牟宗三描述了中国古代宗法社会中ณ“道德的主ว体自由á与艺术性的主ว体自由á”。这种自由á,我们可以从孔子“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名言、孟子“中天下而立”的浩然气概、庄子的“逍遥游”宣言、唐诗宋词的永恒境界、禅宗和宋明新儒家的精神不朽等之ใ中找到。不过这种类型的“自由”显然是指“道德情感上的自由”或纯粹主ว观的自由,而不是西方自由á主义所指的、建立在个体独立性基础上的、与个人权利相关的自由。、米、花、在、线、书、库、http:bຘookmihuanet
从“礼”看儒学对中国现代性的意义
不妨这样来理解:中ณ国文化中的“礼ึ”是一种“软制度”,如果现实生活中那些必须以强制方式实行的制ๆ度可称为ฦ“硬制度”的话。在儒家文化中ณ,礼是人们应当遵行的,甚至是必须遵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不遵行就违背了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就会有相应的职能部门来惩罚你。一定时代或一定环境下的某些“礼”有时候对于身在其中ณ的人来说是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但是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相比,后者的强制性要“软”得多。正是这种不带明确强制性的“礼”,在中ณ国文化史上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儒家心目中比法律法规重要得多。可以说,儒教文明是一个ฐ礼教文明,这种现象本身就非常有趣,而不应当被错误地理解为是“由于中国文化停留แ于前文明阶段,没有达的法治、只能靠礼ึ这种传统的手段来维系”。如果说西方社ุ会是法治,中ณ国社会就是礼治;对于“人际依赖心理”支配下的中国文化来说,硬制度可能ม会扼杀人性,和这个文化的文明理想背道而驰。
关系本位的中ณ国文化模式决定了,对于中国人来说,只有礼才能代表一种积极有效的社会整合方แ式,礼ึ制好比是一种积极的制ๆ度,而法制则ท只能是一种消极的、以防范为主的制度。所以自然地,礼会成为ฦ中国文化中真正有力的东西。“道之ใ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ใ以德,齐之ใ以礼,有耻且格”《论语-ๅ为政》,这一观点所传达的最重要信息就是,在中国文化中,人心的整合,特别ี是人的主动性的调动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只有当人们愿意主动、自觉地维系某种精神或价值时,才能真正建立理想的人际关系,而制度的意义แ也才能体现出来。在西方文化中,法的含义远远走出了消极防范的功能,本身就具有积极规范生活方式的强大力量,所以人们自然很难理解为什么中ณ国人总是以消极的眼光看待法,也不认为ฦ中ณ国人有真正意义上的法的精神。但若因此而误以为儒家认识不到เ制度的重要性,以法治作为ฦ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进步的准绳,就错了。